捡到300元是不算侵占罪的,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司法解释标准为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千。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案例一:甲在公共场所捡到一个钱包,内有 300 元现金,甲未寻找失主而是将钱用于自己消费。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案例二:乙在商场门口捡到一部价值 300 元的旧手机,乙将其据为己有,当失主前来询问时乙拒绝归还。虽然手机价值不高,但乙的这种行为仍然不构成侵占罪。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单纯捡到 300 元的财物,无论其具体形式是现金还是物品,都达不到侵占罪的定罪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就是被完全认可的,在道德层面上,捡到他人财物应尽力寻找失主归还。同时,即便不构成侵占罪,若失主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行为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待他人的财物保持应有的尊重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