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后的维权: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案例一:甲公司拥有一项重要专利技术,发现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该技术生产产品。甲公司先与乙公司进行协商,在协商无果后,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确认侵权行为,对乙公司进行了处罚。随后,甲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甲公司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某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被多家企业侵权,其在收集证据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侵权企业众多且情况复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专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综合判定了赔偿数额,并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行为。
在专利被侵权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协商与和解可以快速解决纠纷,节省双方的时间和成本;行政查处能够借助行政力量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向法院起诉则是最有力的维权手段,可以获得全面的法律保护和赔偿。同时,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确保维权的成功。此外,法律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有明确规定,这为专利权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依据。但专利权人也需积极主张和举证,以便法院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