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被判刑的人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减刑的,减刑的条件: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案例一:王某因涉黑被判刑后,在监狱中积极改造,遵守监规,还多次协助监狱管理人员制止其他服刑人员的违规行为,最终获得减刑。
案例二:李某在服刑期间,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取得了一项重要的发明创造,经认定属实,为其赢得了减刑的机会。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扫黑被判刑的人,只要他们能够符合减刑的条件,确实是有获得减刑的可能的。法律规定减刑的这些情形,旨在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为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是司法公平公正的体现。这也提醒那些服刑人员,不要自暴自弃,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争取减刑的机会,重新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当然,在减刑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