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涉嫌的犯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某公司以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其所谓的创新项目,吸引大量民众参与投资,最终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众多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某人编造虚假项目,以发行债券的形式向不特定人群筹集资金,并承诺丰厚收益,案发后才发现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非法集资骗局。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非法集资往往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作为律师,要提醒广大民众,在面对各种高收益的投资诱惑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仔细审查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要轻易相信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集资行为,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切实保护民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