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投资信息,声称有高额回报,吸引众多人投资,后将钱款席卷一空,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李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他人,编造各种借口骗取对方钱财数十万元。
在这些案例中,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均明显构成网络诈骗犯罪。他们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便捷性,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必然会依法进行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民的财产安全。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妄图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