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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74°c 2025-02-03
导读:刑事辩护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定罪:

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举例说法】

案例一:某银行工作人员张某,在工作期间多次将客户资金不入账,用于自己的私人投资,最终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 80 万元。

案例二:一金融机构的职员李某,为谋取私利,长期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手段,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

【律师点评】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均明显符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他们身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客户资金不入账并用于非法用途,且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此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操守,切不可为了一时私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内部监管,完善制度,防止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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