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案例一:王某和李某离婚时约定孩子由王某抚养,但后来王某因工作变动需长期驻外,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李某则工作稳定且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李某遂提出变更抚养权,经协商后王某同意,双方顺利完成抚养权变更。
案例二:张某和赵某离婚后孩子归张某抚养,后赵某发现张某经常打骂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赵某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将抚养权变更给赵某。
在现实生活中,抚养权的变更情况较为复杂。对于父母双方而言,应当始终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当抚养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积极协商或通过合法途径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孩子能在更适宜的环境中成长。而在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提供至关重要,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需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孩子的实际需求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