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要离婚的,随时都可以起诉离婚,只不过法律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当一方被宣告失踪以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陈某与张某结婚后,张某突然下落不明。陈某多方寻找无果,两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在张某被宣告失踪后,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另一个案例是,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王某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李某在王某下落不明满两年后,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接着起诉离婚,也顺利获得了法院的判离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当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后,另一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婚姻关系问题。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利,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对于下落不明的一方,法律给予了一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婚姻关系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责任意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