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自诉主体是重婚罪的被害人,对于法律允许自诉的案件,被害人理所自然有权向审判机关提出控诉。
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人依法享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或利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一:甲女发现其丈夫与另一女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甲女以重婚罪将其丈夫自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其丈夫构成重婚罪。
案例二:乙男明知丙女有配偶仍与其结婚,丙女的配偶得知后,以重婚罪对乙男提起自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定乙男构成重婚罪。
在重婚罪的自诉案件中,自诉主体即被害人需要充分收集证据来证明重婚行为的存在。比如同居的事实、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等相关证据。同时,审判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作为律师,在此类案件中要协助自诉人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一旦构成重婚罪,法律必将给予相应的惩处,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