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仅凭购房合同是不能交易的,还需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李先生与王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欲进行二手房交易,但仅拿着购房合同就去办理手续,结果被登记机构告知材料不齐全无法办理。后来李先生经过咨询了解到还需要准备其他诸多相关材料,才使得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赵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以为有购房合同就足够了,在未准备齐全其他材料的情况下就与卖家进行交易,导致后续出现一系列纠纷和麻烦。
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合同只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但并非唯一要件。法律明确规定了需要提交多种材料,这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当事人切不可只凭购房合同就盲目进行交易,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完整的材料,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若对相关材料和流程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确保交易的顺利和自身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