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量刑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未遂在法律上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欲破坏乙的贵重车辆,在实施破坏行为时被及时赶到的保安制止,经鉴定车辆损失未达到较大数额,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
丙深夜试图砸毁某商店的玻璃橱窗,刚动手就被巡逻警察发现并抓获,其行为也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
在上述案例中,甲和丙虽然都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的情形。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未遂犯罪的合理惩处原则,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