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书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生效的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王某生前立下一份手书遗嘱,将自己的大部分财产留给了一直照顾自己的小儿子。遗嘱由王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了日期。在王某去世后,其他子女对该遗嘱提出质疑,但经过鉴定确认该遗嘱确实为王某亲手所写。最终,法院依据该手书遗嘱对王某的财产进行了分配。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的手书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清晰地表达了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当存在对遗嘱的争议时,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提醒大家,在订立手书遗嘱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家庭成员也应尊重遗嘱人的意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张某在病重期间,亲自手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自己的侄女。这份遗嘱有张某的亲笔签名和日期。张某去世后,其子女主张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但法院根据手书遗嘱的内容,将房产判给了张某的侄女。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手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就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张某的手书遗嘱虽然遭到其子女的质疑,但因其自身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得以顺利执行。这也告诫人们,法律尊重每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只要是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都应得到尊重。而对于继承人来说,要以理性和尊重的态度对待遗嘱人的安排,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