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期间,房主将房子赠与他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李先生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了王先生,在租赁期间,李先生把房屋赠与给了他的女儿。后来李先生的女儿要求王先生搬离,王先生以租赁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有权继续居住,租赁合同有效。
在这一案例中,李先生在租赁期间将房屋赠与他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所有权的变动并不影响王先生租赁合同的效力。李先生的女儿不能仅因为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就要求王先生提前搬离,这是对租客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也提醒各方当事人,在进行房产相关交易或处置时,要充分考虑到已有的租赁关系,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张女士租赁了一处房屋用于经营店铺,租约还有三年。期间房主把房屋赠与了亲戚,亲戚以自己要使用房屋为由要求张女士马上腾空。张女士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张女士可继续使用房屋直至租约期满。
在此案中,尽管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更,但张女士基于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应得到保护。新的房主不能随意打破原有的租赁关系,而应尊重并执行租赁合同的约定。这也彰显了法律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