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自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例一: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其在作案后主动投案自首。经审查,张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平时表现良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最终张某被取保候审。
案例二: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自首,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经评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遂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在故意杀人罪案件中,自首只是一个方面,是否能取保候审还需要综合各项条件来判断。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进行办理,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彰显了一定的人性化。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应积极配合司法程序,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以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但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后续仍需依法接受审判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