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欠债,对方不还而绑走债务人的家属,这种行为是不属于绑架罪的,只能算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一:甲因乙长期拖欠其债务不还,一怒之下将乙的妻子绑走,限制其人身自由数日。后甲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认定甲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例二:丙为索要债务,将债务人丁强行拘禁在一处房屋内,期间对丁有一些轻微的打骂行为。最终丙也被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区分行为的性质到底是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虽然都是限制他人自由的行为,但二者在主观目的、犯罪手段等方面存在差异。像上述案例中,当事人的主要目的是索要债务,而非以勒索财物等为主要目的,且手段也未超出非法拘禁的范畴,故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使用了过度暴力等手段,导致严重后果,其法律责任也会相应加重。当事人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