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在夫妻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夫妻各一份,还有一份留在民政局归档。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陈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后,不慎将离婚协议书丢失,后陈某因办理房产过户等事宜急需该协议书。陈某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顺利补办了离婚协议书。
在这种情况下,陈某的做法是正确且明智的。离婚协议书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很多后续事务中可能会被需要。当出现丢失等情况时,及时到民政局进行补办,能够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因缺少该文件而导致的一系列不必要麻烦。
张某与王某离婚一段时间后,王某发现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存在一些问题,想要重新补办一份离婚协议书并修改相关内容。王某前往民政局咨询,却被告知不能随意修改,只能按照原协议内容进行补办。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离婚协议书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轻易更改。除非有特殊情况且符合法律规定,才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变更。民政局对于补办离婚协议书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流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能随意满足当事人不合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