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不论双方离婚与否,都有义务偿还,因此,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如果该债务确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债务,而财产却在另外一方,债权人的权利可能会落空,这种情况下,就要审查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是为了逃债。如果是,那么可以诉讼程序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李某与张某为夫妻,两人欠下巨额债务后办理了假离婚,约定所有财产归张某,债务由李某承担。债权人王某得知后,将李某和张某一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定他们的离婚是为了逃避债务,最终判决李某和张某共同承担债务。
在这个案例中,很明显李某和张某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债务责任,但这种行为并不能得逞。法律会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甄别和制裁。债权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仔细审查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来戳穿这种逃避债务的虚假行为。同时,也提醒夫妻双方,不要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躲避债务,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陈某对外有个人债务,在离婚时与妻子刘某约定债务由自己承担,大部分财产归刘某。债权人赵某发现后认为该离婚协议有问题,遂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发现该离婚协议存在明显为逃债而订立的痕迹,遂对财产处理条款进行了调整,保障了赵某的债权。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明显存在为逃债而订立的离婚协议,法律是不会予以认可的。即使债务人为个人债务,但如果其通过离婚协议不合理地转移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院有权进行纠正。债权人在维权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和收集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不合理性,从而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而对于那些试图通过类似手段逃避债务的人,应该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和不可取性,遵守法律规定,承担应有的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