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没打欠条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
协商不成,债务人不出具欠条或不承认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及时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搜集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2)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王某借给李某 5 万元,当时未打欠条。事后李某一直未还钱,王某多次催要,李某都不承认借过钱。王某通过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其中李某有提及借款的事情,同时找到当时在场的朋友作为证人。王某凭借这些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还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的做法非常明智且符合法律规定。他及时搜集了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都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也提醒广大债权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不要慌张,要冷静地通过合法途径去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至关重要的,只要证据充分且合法,在法律面前是能够得到公正裁决的。
张某借钱给赵某 3 万元,没有欠条。赵某后来否认借款,张某通过之前两人的短信交流,其中明确显示了赵某对借款的认可,以及张某取款时银行的监控录像。张某据此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查证据,认定借款事实成立,判决赵某还款。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没有欠条这一直接证据,但通过其他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同样能够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银行监控录像作为客观证据,加上短信内容的佐证,有力地支持了张某的诉求。这也警示人们,在日常经济交往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处于被动。同时,法院在审查证据时是非常严谨和客观的,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来进行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