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
1、毁人容貌,即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的,如使人皮肤变黑、脸上长斑、头发脱落等;
2、致人产生肉体较大痛苦的,如皮肤红肿、灼痛、瘙痒等;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损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等。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案例一: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了劣质原料,导致其生产的一批化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众多消费者使用后出现皮肤红肿、瘙痒等症状,其中有几名消费者因容貌受损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最终该企业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个体商户甲明知某化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仍进行销售。有消费者使用该化妆品后不仅皮肤出现严重问题,还因此导致了婚姻破裂。甲最终因销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比如对被害人身体和心理造成的具体伤害程度、对其生活产生的实质性影响等。对于生产和销售方来说,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选择和使用化妆品时要谨慎,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