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可以离婚的情况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张某结婚后,张某长期沉迷赌博且屡教不改,王某不堪其扰,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准予离婚。
李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期间双方没有任何联系和往来,李某随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离婚情形的认定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比如对于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其赌博行为以及多次劝诫仍不改正的事实;而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要能明确是因感情问题导致的分居,且时间上要达到法定要求。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各种因素和证据来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条件,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婚姻关系。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也应珍惜感情,努力维护家庭的稳定,避免出现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也应依法依规处理离婚事宜,保障彼此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