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一:患者李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医院将其病情误诊为普通疾病,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导致病情恶化。后经鉴定,医院存在明显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李某后续治疗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等。
案例二:张某在某医院进行检查,医院给出了错误的诊断结果,使其遭受了不必要的治疗和痛苦。张某将医院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医院应赔偿张某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当发生医院误诊导致患者受损的情况时,患者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这对于后续的维权至关重要。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和专业水平,避免误诊等医疗过错的发生。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公平公正地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