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李先生和王女士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准备好了离婚协议,其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都做了明确约定。两人一同带着相关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顺利进入冷静期。然而在冷静期内,李先生经过深思熟虑,觉得离婚过于草率,于是在冷静期内向民政局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规定。像案例中李先生在冷静期内行使撤回申请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正当权益。但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决定协议离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对离婚协议的各项内容都要认真对待,确保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法律要求,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张师傅和刘女士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度过了冷静期,在第 31 天到第 60 天期间,张师傅因工作繁忙未与刘女士一起去领取离婚证。之后两人因离婚证的问题产生争议。
此案例突出了在协议离婚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程序的重要性。张师傅未按照规定时间去申请领离婚证,可能导致离婚程序无法顺利完成。这就告诫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对于每一个步骤都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做好安排和沟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