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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什么情形应回避呢

瑞律网整理发布 73°c 2025-01-31
导读:劳动工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什么情形应回避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回避的情形:(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什么情形应回避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什么情形应回避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举例说法】

案例一:小李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关系密切。小李提出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成员被要求回避。

案例二:某劳动争议中,有调解委员会成员被发现曾私自接受一方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另一方得知后立即提出回避申请,该申请得到了准许。

【律师点评】

在劳动争议调解中,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公正性至关重要。当出现上述应回避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及时提出回避申请,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案例一中,与一方关系密切可能导致调解结果的偏向,回避能确保公平;案例二中,接受请客送礼严重违背了公正原则,回避是必然要求。法律明确规定这些情形及处理方式,就是为了维护劳动争议调解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让双方在公平的环境中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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