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法定三薪是三天,是农历初一、初二、初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李某在一家公司工作,过年期间被安排在农历初一、初二、初三上班,但公司仅按照正常工资支付。李某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将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按照法定三薪标准向李某补发工资。
张某在某餐饮企业工作,过年期间一直在岗,然而企业却未按照规定支付其三薪,只给予了少量补贴。张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获得了应得的三薪报酬。
在上述案例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他们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这提醒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相应报酬,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当自身权益被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