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
登记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李某和张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前往民政局。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等都做了明确约定。然而,在冷静期内,李某经过深思熟虑后悔了,于是在期限内到民政局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王某和赵某也去办理离婚,他们顺利度过了冷静期,在规定时间内一同前往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最终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离婚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就如案例中,李某在冷静期内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撤回申请,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而王某和赵某则依规走完了所有流程,顺利解除了婚姻关系。大家要明确知晓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在离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同时,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务必谨慎对待,对各项事宜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