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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权人欠缴的物业费是否能由新的产权人负担

瑞律网整理发布 99°c 2025-01-30
导读:房产纠纷原产权人欠缴的物业费是否能由新的产权人负担原产权人欠缴的物业费不能由新的产权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

原产权人欠缴的物业费是否能由新的产权人负担

原产权人欠缴的物业费是否能由新的产权人负担

原产权人欠缴的物业费不能由新的产权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举例说法】

李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完产权过户后,物业要求他缴纳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李先生认为这不合理而拒绝缴纳,双方产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无需承担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很明确地体现了原产权人欠缴的物业费不应由新的产权人负担这一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费的缴纳主体是特定的业主,新业主与原业主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不能将原业主的债务随意强加给新业主。新业主只需对其取得产权后所产生的物业费负责。这也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欠费的原业主主张权利,而不应随意要求新业主承担不属于他们的责任。同时,新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也应注意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确认,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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