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借贷的证据如下:
1、书面证据: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2、证人证言。
3、录音证据。
4、支付宝转账与聊天软件的沟通信息的截图、语音或其他信息。
5、物证。
6、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案例一:甲借给乙 5 万元,有乙出具的借条为证,同时还有双方的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一事。后乙拒不还款,甲凭借借条和聊天记录成功起诉乙并追回借款。
案例二:丙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丁 3 万元,转账备注为借款,此外还有两人在聊天软件上关于借款及还款约定的对话截图。丁否认借款,丙以支付宝转账记录和聊天截图为证据提起诉讼,最终获得胜诉。
在借贷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如上述案例所示,书面证据、电子数据等都可能成为关键的证据。当事人应注意在借贷过程中尽可能多地留下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整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同时,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法院会进行严格审查,当事人应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