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能离得了,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另一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张某发现李某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对家庭不管不顾,张某忍无可忍决定离婚,但李某坚决不同意。张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了李某赌博的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赌博行为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的认定。当一方存在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恶习且无法改正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这也提醒人们,在婚姻中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共同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同时,对于想要离婚的一方,要善于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某与赵某婚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已满两年,王某提出离婚,赵某不同意。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了分居的证据。法院审查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一情形的重视。当夫妻关系恶化到一定程度,长期分居且无和好可能时,法律给予了其中一方寻求解脱的途径。这也警示人们,要珍惜婚姻关系,积极沟通解决问题,避免走到不可挽回的地步。而对于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的情况,应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