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割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张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较大争议。其中包括房产、车辆及存款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经审查发现,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而李某一直悉心照顾子女。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李某所有,车辆归张某,存款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倾向于李某。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仅要考虑财产本身的状况,更要考量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表现以及对子女的照顾情况等因素。当一方存在过错时,理应在财产分割上作出相应的倾斜,以保障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这也体现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
王某和赵某离婚,他们的共同财产主要是一套价值较高的房产。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时,综合考虑了子女的意愿、赵某为家庭付出较多等情况,将房产判给了赵某,并要求赵某给予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是非常慎重的。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而不是简单地进行平均分配。像赵某对家庭的付出较多,这也是在分割财产时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律的目的就是要确保财产分割的结果公平合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