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明确约定该继承的房产属于一方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先生在婚姻期间通过继承获得了一套房产,其与妻子并未就该房产有特别约定。后两人因感情问题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妻子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婚姻期间继承的房产,由于没有特殊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其妻子有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这也提醒人们,在涉及到重大财产继承时,如果希望该财产只属于自己一方,应当通过书面约定等合法方式明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张女士在婚后继承了其父母的一处房产,其丈夫知晓此事但双方也未对此房产的归属进行讨论。多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张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继承所得不应与丈夫分割。
尽管张女士认为房产是自己继承而来不应分割,但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期间继承的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这凸显了在婚姻关系中对于财产问题提前明确和沟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