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负伤的鉴定程序如下: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
4、劳动能力鉴定。
5、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案例一:小张在工作中受伤后,所在单位未及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小张在事故发生一年后,自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最终成功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小李遭遇工伤事故,其单位故意拖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规定时限后,小李只能自己申请,且单位需承担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在实践中,职工因工负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而职工自身也需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申请程序,在单位未按规定操作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以确保工伤认定和后续鉴定、赔偿等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双方都应严格遵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