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的权利有版式设计专有权、专有出版权等。
出版者有如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A 出版社与某作者签订合同出版其作品,在合同中明确了报酬等事项。然而在出版过程中,A 出版社未按照约定的质量进行出版,导致书籍出现诸多排版等问题。作者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A 出版社承担相应责任。
B 出版社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出版了由其改编的作品,后被原作品著作权人发现并诉至法院,B 出版社因此陷入版权纠纷。
在第一个案例中,A 出版社明显违反了其应尽的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保障出版质量,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也提醒出版者在出版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出版质量。
在第二个案例中,B 出版社没有依法取得相关授权就进行出版,这是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出版者在出版任何作品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获得必要的许可和授权,以避免陷入法律纠纷,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