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在读子女,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但是大学生即使没有收入而无法继续学业或者生活的;
父母已经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义务。只能说是道义上的义务,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案例一:小明是一名高中生,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因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其学费和生活费用,小明遂向父亲索要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明作为在读高中生,有权向父亲索要抚养费,依法支持了小明的诉求。
案例二:小李已经是一名大学生,因花销较大自己又没有收入来源,于是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但父母以其已成年且无法律义务为由拒绝。最终法院判决小李败诉,父母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要明确子女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界限。对于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在读子女,索要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父母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大学生,虽然可能面临经济困难,但从法律层面来说,父母不再负有支付抚养费的强制义务,这更多的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法院在审理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父母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道义上给予子女适当的帮助和支持,共同促进子女的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