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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后出具欠条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89°c 2025-01-30
导读:刑事辩护诈骗后出具欠条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诈骗后出具欠条行为的性质就是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其构成诈骗罪没有多大影响,仍要根据诈骗罪进行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诈骗后出具欠条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诈骗后出具欠条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诈骗后出具欠条行为的性质就是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其构成诈骗罪没有多大影响,仍要根据诈骗罪进行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举例说法】

案例一:王某以投资项目为由骗取李某钱财,事后出具欠条。后经查明,王某从一开始就没想过履行所谓的投资项目,其目的就是骗取李某的财物。最终王某被依法认定为诈骗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案例二:张某虚构自己有特殊渠道能低价购买房产,诈骗赵某钱款后出具欠条。但实际上张某根本无法兑现承诺,赵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张某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在这些案例中,虽然犯罪嫌疑人在诈骗后出具了欠条,但这并不能改变其诈骗行为的本质。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出具欠条只是他们试图掩盖诈骗行为或延缓被发现的一种手段,并不能成为其逃避刑事处罚的理由。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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