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客体可以是单位,敲诈勒索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复杂的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单位也是属于该罪的侵犯客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一:甲某通过威胁、恐吓某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巨额款项,否则将对其业务进行破坏。该公司出于无奈支付了款项,后甲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乙某以掌握某单位的某些负面信息为由,多次向该单位索要财物,单位为避免不良影响而给予了财物,最终乙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在上述案例中,甲某和乙某的行为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他们针对单位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单位作为法律上的主体,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侵犯单位权益的犯罪行为,会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法律的尊严。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单位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犯罪嫌疑人也应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