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进行清算应当补缴拖欠的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员工发现社保存在欠费情况。员工们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补缴所欠社保。最终,经过相关程序,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司进行清算并补缴社保欠费。这是对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公司不能因为倒闭就逃避其应尽的社保缴纳义务。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员工应积极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部门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