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小李是某公司员工,经常被要求加班,但公司却未按照规定支付足额的加班工资。小李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最终获得了相应的加班工资补偿。
张某在一家工厂上班,节假日期间被安排加班,然而工厂仅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张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让工厂补发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差额。
在实践中,劳动者遇到加班工资未足额支付的情况,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成果等,这对于后续的维权至关重要。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也会对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