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收集其他证明债务人借钱不还的证据,包括转账凭证、聊条记录、证人证言和债务人承认存在欠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上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甲借给乙 5 万元,当时没有打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后续两人的聊天记录中乙提及这笔借款未还。甲多次催要无果后,凭借这些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乙偿还借款。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没有借条这一直接证据,但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这也提醒债权人,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其他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债务人也应诚实守信,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丙向丁借款 3 万元,没有借条,只有两人谈话时丙承认欠款的录音以及在场证人的证言。丁凭借这些证据起诉丙,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证据有效,判决丙还钱。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多种证据的相互印证是非常重要的。录音和证人证言起到了关键作用,使得债权人能够成功追讨回债款。对于债权人来说,要善于运用各种合法手段收集证据,而债务人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逃避债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