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给抚养费是可以起诉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张某抚养,但李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张某以孩子的名义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需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按照约定继续支付后续抚养费。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离婚多年,赵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给孩子。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诉求,责令赵某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明确抚养义务和抚养费的标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一方未履行该义务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子女的权益。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同时,对于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法院会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