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如下: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案例一:王某在工作中受伤后,其家属代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申请材料不完整,被劳动保障部门退回。后经过补充完整材料,才成功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二:李某受伤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该部门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未予受理,李某对此感到不解和不满。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工伤认定时,一定要确保申请材料完整且真实有效,这是申请能够被顺利受理的基础。同时,要明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避免出现因管辖问题导致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对于申请主体,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进程。当申请不被受理时,申请人应仔细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完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