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非本人签字无效,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并签字。抚养权属于人身权,人身属性非常严格,抚养权的变更不能随便委托别人代办。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 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 当另行提起诉讼。
李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前妻。后前妻未经李先生同意,找人代签了变更抚养权协议,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自己的亲戚。李先生得知后提出异议,最终法院判决该变更无效。
张女士与丈夫离婚后,丈夫未经她同意,伪造她的签名变更了孩子抚养权。张女士发现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恢复了自己的抚养权。
在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非本人签字的变更行为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来纠正这种错误行为。同时,这也提醒各方在处理抚养权相关事宜时,要秉持合法、合规、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不可擅自越权操作。否则,不仅可能导致变更无效,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给当事人和孩子都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