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凡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就是使用童工。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童工。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案例一:某企业雇佣了一名 15 岁的少年在车间工作,后被相关部门查处,企业面临严厉的处罚。
案例二:一餐厅私自雇用未满 16 岁的儿童做服务员,经举报后餐厅被依法处理。
在实际中,一些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等原因,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使用童工,这是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使用童工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使用童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监督,一旦发现有使用童工的现象,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