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包括参保人员治病所需要的基本用药、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使用了一些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导致部分费用需自己承担。张某认为这不合理,与医院和社保部门产生争议。
李某突发疾病,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产生了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事后在结算时,对于哪些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存在疑问。
在第一个案例中,张某应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具体支付范围,对于不在范围内的费用,自己承担是符合规定的。同时,医院和社保部门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在第二个案例中,李某及家属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与社保经办机构和医院进行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而社保部门和医院也应准确界定和结算费用,依法依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