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合意是可以改签为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A 公司与员工李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欲将李某的劳动合同改签为集体合同。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李某同意改签,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改签事宜。
B 企业有部分员工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管理层决定进行合同改签。但在与员工协商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导致部分员工不满,引发纠纷。
在第一个案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依法依规进行劳动合同的改签,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维持良好的劳动关系。而在第二个案例中,企业在改签合同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没有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这是不可取的。用人单位在进行此类操作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平等的协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身权利,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