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一: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甲的工资收入以及因工作获得的奖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来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部分存款用于个人投资,甲得知后表示不满。
案例二:丙和丁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店铺的收益理所当然地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丙在未与丁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大部分收益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在上述案例一中,甲的工资和奖金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擅自处分的行为侵犯了甲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在案例二中,店铺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丙单方面的处置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尊重对方的权利和意愿,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都可能面临相应的后果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