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贷出来不取有利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李先生申请了一笔贷款,款项成功到账后他并未支取使用。然而,到了还款期,李先生发现仍需支付利息。李先生认为自己并未实际使用贷款不应产生利息,与贷款机构产生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贷款一旦贷出,即使未实际支取,通常也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就如上述李先生的事例,贷款合同成立且款项已发放,合同约定的利息条款就开始生效。李先生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应仔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和起止时间等重要信息,避免产生类似纠纷。
张女士从银行贷出一笔资金,她觉得只要自己没取出来就没有利息,结果因未按时还款导致逾期。银行根据合同向她追讨本金、利息及逾期产生的费用。
在此案例中,显然张女士对贷款合同的理解存在偏差。法律明确规定贷款贷出后就会有利息产生,不能以未实际取用为由而忽视还款义务。银行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行追讨是合理的,张女士应承担因其错误认知而导致的后果。这也提醒大家,在涉及贷款等重要金融行为时,务必准确理解和遵守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