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肇事保险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是,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在此种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王某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向王某追偿其垫付的抢救费用。
案例二:李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肇事,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李某无证为由拒绝赔偿其财产损失。
在这类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同时也是对无证驾驶者的一种警示和约束。所以,驾驶者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依法取得驾驶资格,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