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没有过失犯罪。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过失是不成立抢劫罪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案例一:张某在夜晚看到独自一人的李某拿着贵重物品,临时起意,对李某实施暴力并抢走其财物。经审查,张某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发生冲突,王某在冲突过程中抢夺赵某财物,虽有暴力行为,但王某声称自己是一时冲动,并非故意抢劫。但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抢劫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听行为人一面之词,而要综合各种证据和情节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并实际抢走了财物,且有证据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就很可能构成抢劫罪。同时,法律对抢劫罪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刑罚,这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大家应当遵守法律,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