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故意杀人可以保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例一:甲因与他人发生冲突,在争斗过程中失手致人死亡。经调查,甲并无杀人的故意,且其平时表现良好,社会关系稳定。最终,甲成功获得保释。
案例二:乙在意外情况下导致他人死亡,事后积极配合调查,有悔罪表现。综合各种情况,乙也被准予保释。
从上述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可以看出,对于非故意杀人案件是否可以保释,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要考量案件的具体情节和嫌疑人的主观状态,确定其是否确实不存在故意杀人的意图。其次,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如平时的品行、社会关系等也是重要因素。此外,还需关注是否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患病、怀孕等。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客观地评估各项条件,以确保保释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这也提醒当事人及其家属,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为争取保释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