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武器装备,如果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是会被判刑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恶劣影响的;遗失的武器装备因未能及时报告而流散社会或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丢失的武器装备数量多、价值高,或因其丢失而泄露军事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某是一名现役军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慎遗失了一件重要的武器装备,但其并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后来该武器装备被不法分子获得并用于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最终李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作为部队的保管人员,在一次武器装备的转移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部分武器装备丢失,事后也未及时报告。虽丢失的武器装备数量不多,但其中涉及到一些军事机密信息,给部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张某因此被指控犯有遗失武器装备罪。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均符合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李某遗失武器装备后不及时报告,导致其被不法分子利用并造成严重后果;张某因自身疏忽遗失武器装备且未及时报告,还涉及到军事机密泄露的问题。这都提醒我们,军职人员对于武器装备的保管和管理责任重大,一旦出现遗失等情况,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部队也应加强对武器装备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军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以避免此类犯罪的发生。